6月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高其才教授为全院师生作了题为《法治建设中的习惯法》的专题学术讲座。讲座在云亭校区致公楼E区模拟法庭举行,法学院副院长马敬主持,王勇教授、牛绿花教授参与交流。
高其才教授以小视频《瑶族凭“茅标”以“先占”》引入主题,指出我们一般所称习惯法主要可以分为国家法范畴的习惯法与非国家法范畴的习惯法,而此次讲座内容聚焦于非国家法范畴的习惯法。主讲人以调研中发现的选举习惯法(“簸箕”式筛选)、纠纷解决中的习惯法为例,剖析了习惯法的具体运作,认为在法治社会建设中习惯法价值有四,即保障民众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传承优秀文化和推进社会变迁。
最后,主讲人以我国《民法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等法律规范为例,对习惯法在国家正式法规范中的融纳问题进行了讲解。总结了习惯法规范性、文化性、内生性、适应性特征,强调“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在本土规范,动力在民众”,倡导我们应当尊重习惯法的客观存在,恰当处理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习惯法,承继习惯法的理性规范,吸纳习惯法的良善内容,扬弃习惯法的恶法因素,使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坚实的本土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