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武汉大学教授李伟民为全院师生作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法律性质及最新裁判动向》的专题讲座。讲座在云亭校区致公楼E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由法学院杜睿哲教授主持,谢晶、解彩霞老师与谈。
讲座从生成式AI演进趋势、生成式AI(生成物)法律定性、生成式AI(生成物权利保护)最新裁判动向等三方面展开。首先,李伟民主任以时下生成式AI仍然属于弱人工智能范围为切入点。他指出,不能因为生成式AI不是人、无法具体适用现行法律以及没有人脑,就认为AI就一定不会具有独立意识意志,进而就一定不能成为责任主体;不能因为生成式AI没有生命,就认定其一定不具有责任能力。其次,李伟民主任反对以王迁为代表的“AI生成的内容不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既然不是作品,也就无所谓作者及著作权人”的观点。他坚持认为AI生成物是作品(类比动物也可作民事主体),AI投资者可以法律拟制为作者。
最后,李伟民主任介绍了最新裁判动向,强调除了菲林诉百度公司案,法院否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构成作品,其余两案(首例“AI文生图”案、菲林诉百度公司案)均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构成作品。“AI文生图”案认定提供了提示词的人工智能用户是作者,而腾讯公司诉盈讯公司案认定提供人工智能服务的腾讯公司享有其人工智能自动生成文章的著作权。
讲座结束,杜睿哲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谢晶、解彩霞老师作了与谈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