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外出请假手续办理须知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23-03-22浏览次数:1281


全体同学:

遵守校纪校规是每位学生应尽的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管理,保护同学们的人身安全,现将学生外出请假手续办理须知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按学校及学院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一、请假程序

班主任(导师)签字→团委老师签字→党委副书记签字

二、请假时长

两周以内,党委副书记签字;两周以上,逐级签字报批。

三、请假事由

事假、病假、求职及面试外出等,请附相关证明。必要时学院需与家长视频连线确认。

四、“正常教学时间”的界定

正常教学时间:每学期共计20个教学周(含星期六、星期日),并非个别同学认为的仅仅周一至周五是教学时间。故在正常教学周数内(含星期六、星期天)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违纪处理

1次未请假私自外出者,取消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资格,并在全院通报批评;2次未请假私自外出者,本科生须请家长来校进行说明,研究生扣发3个月研究生助学金。屡教不改者,将建议退学。

六、其他

1.对事发突然、紧急且合乎人之常情的事宜可先口头请假,后补假。身体不适者,请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导师或辅导员,就近、快速就医,勿讳疾忌医。

2.鉴于学院管理实际,如遇与学校相关规定冲突之处,以此为准。

法学院(百份以上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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