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校庆系列学术活动之校友论坛——吴国喆: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22-12-10浏览次数:321


2022129日,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陕西省委法律顾问、陕西省委政法委咨询专家吴国喆作《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的专题报告。本次学术报告是西北师范大学一百二十周年校庆、法学院十周年院庆系列学术活动的校友论坛系列,由李玉璧教授主持,王兰教授、罗杰副教授和吴迪博士作为与谈嘉宾交流研讨,北大法宝·法宝学堂全程直播,一千五百余位听众在线参加。




吴老师主要从获益发生的情形及获益交出的条件,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的关系以及示例说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绪论中,吴老师界定了获益交出的概念并区分了获益交出与获益返还。第一部分,吴老师聚焦于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中的获益发生情形及获益交出条件。在合同领域,吴老师从含义、宗旨、数量等方面梳理了合同中涉及获益的多种情形。在侵权领域,吴老师介绍了侵权中涉及获益的典型情形和获益交出的条件。第二部分,吴老师在违约和侵权两个领域中探讨了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的关系。在违约领域,着重分析了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损失赔偿额由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可得利益(履行利益)两部分组成。其中履行利益的计算方法有替代价格、市场价格、利润规则和瑕疵履行时的减损规则四种。在侵权领域,集中讨论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若侵权损害赔偿存在于运行良好的市场,法院会以客观市场价格计算;若不存在运行良好的市场,通常会以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在重置价格的基础上减掉贬值部分,但具体赔偿数额还要依赖于法官的判断和调整。之后,吴老师从数额确定方式、目的和宗旨以及损害赔偿与获益交出的竞合问题对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之间关系进行了辨析。第三部分中,吴老师用两个示例从司法适用角度区分了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



报告结束后,三位与谈嘉宾发表了自己的观点。首先,王兰教授从硕士论文写作角度以及违约获益交出作为独立违约责任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最优性角度发表了看法;其次,罗杰副教授就违约方的获益交出能否与债的平等性原理、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等相关制度自洽以及获益大于损害范围在不同情境下如何区别等问题与吴老师进行了交流;最后,吴迪老师就证券法中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怠于行使忠诚义务而行使短线交易归入权制度这一问题和本次讲座主题如何进行区分与吴老师展开了探讨。最后,李玉璧教授对整场学术报告进行了总结。



对于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相关的复杂问题,目前学界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空白,所以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本次讲座使同学们对获益发生的情形及获益交出的条件、获益交出与损害赔偿的关系等理论有了更加深入地了解,给予同学们以思想上的启迪,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


撰稿:付航宇

校稿:汪俞君

摄影:付航宇

审核:王  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