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校庆系列学术活动:中国政法大学王雷教授作专题报告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22-11-05浏览次数:255

2022114日晚,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雷为全院师生作题为《民法证据规范的解释力》的专题报告。本次学术报告由法学院杜睿哲教授主持,龙鑫副院长、张继文老师和张钰涵老师参与讨论,我院近三百名师生在线聆听。



首先,王雷教授认为案件事实在形成环节蕴含着方法论。王教授指出,法律推理的三段论在形式给人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其小前提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人们在谈论证据裁判原则时往往就证据而论证据法,却忽略了事实之于证据的本源性,即事实才是证据法的逻辑起点。其次,王教授提出了举证责任规范是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法官裁判的方法论,并且认为举证责任规范贯穿于案件事实形成的始终,举证责任是判决的“最后一招”,不得动辄利用举证责任而逃避查明事实。之后,王教授提出民事司法三段论本质上应该是双阶层司法三段论,他认为在案件事实这个小前提的形成环节中蕴含了一个小司法三段论,而举证责任规范是小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他还认为司法三段论在适用时是倒置的,即先阐述案件事实再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规范。



王教授提出,略过举证责任规范的民法是不完整的,因为举证责任规范丰富了民法规范的类型体系,并且举证责任规范无法完全由《民事诉讼法》规定。随后,王教授详细阐述了举证责任规范的新发展,他认为降低证明标准可以缓解举证责任一般规范和倒置规范僵化的现状,并且应该区分不同诉讼阶段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区分实体事由和程序事由的证明标准、区分本证和反证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区分请求、抗辩、再抗辩等对应的举证责任。最后,王教授认为举证责任规范并非民法证据规范的全部,提出民事立法应当有意识地、体系化地配置举证责任规范,并且要在解释论上认真地对待广义证据规范。



报告结束后,龙鑫副院长从法官的职业角度提出证据规范研究是法律人的硬性要求,他提出在事实认定时法官也在使用演绎法的逻辑工具,举证责任倒置和降低举证责任标准需要协同发展,并就举证质证的充分性和彻底性与王教授进行了讨论。之后,张继文老师认为事实是裁判活动的起点,与王教授讨论了举证责任规范、证明责任规范的区别。张钰涵老师认为王教授学术报告的主题具有新颖性和超前性,值得同学们去研究和学习。最后,杜睿哲教授与王教授讨论了双阶层司法三段论的适用范围。

本次学术报告让法学院的同学们深入地了解了民法证据规范的解释力,激发了同学们对民法证据规范的学习兴趣,从不同的维度中给予同学们思想上的启发,同学们受益良多。

撰稿:王潇潇

校稿:汪俞君

摄影:王潇潇

审核:王   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