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圆满落幕

发布者:刘萌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73

法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初赛终场比赛于5月26-27日举行,青年教师张国文、唐风玉、杨亚辉参加比赛,学院教学督导进行了观摩与点评。

张国文老师授课内容为《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首先介绍了本次教学内容的具体安排,并解释了为何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学习安排在一审程序之后,而非按照民诉法条的条文顺序于当事人制度中进行讲授学习。在授课过程中,张老师主要围绕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基本原理、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以及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区别及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内容进行讲授。重点通过介绍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初步证据的内容及审查和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实践,使学生对课程内容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授课时段的尾声,教师设置了简短的答疑环节,回答了学生对环保组织、相关行政单位以及检察机关等都具备起诉资格的情况下,提起公益诉讼时三者的优先顺位问题。授课结束后,教师与听课的专家及同事围绕本次授课内容进行了简短的讨论。

 

《刑法学》课程讲授以“阻却犯罪的事由”为主题展开。教学内容涉及阻却犯罪事由的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被害人承诺等。教学重点涉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紧急避险及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教学难点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的实质根据、制度目的、成立条件外的例外情形。教学方法上,唐风玉老师采取课程内容与典型案例相结合,阐释成立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需要满足的条件,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通过提问和列举例外情形,调动学生听课兴趣,增进课堂学习氛围。通过讲授本次课程,使学生掌握阻却犯罪事由的成立条件及其理论根据,训练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杨亚辉老师指出,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使用最为频繁的制裁手段,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最为密切,也是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措施。本节课程从行政处罚的定义引出,界定了行政处罚与其他行政行为的区别。通过对行政法基本价值维度的讲授,系统地归纳总结了实务中对行政处罚行为合法性审查的五个维度,即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职权的审查、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审查、对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审查、对适用法律规范是否正确的审查和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审查。最后,通过典型案例介绍和演示了合法性审查方法,旨在帮助学生建立综合运用法学方法解决实例的习惯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