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第七届青年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初赛第四场比赛于5月24日举行,青年教师及新进教师党惠娟、吴迪、雷芳参加比赛,学院教学督导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了观摩与点评。
党惠娟老师在刑法案例研讨与评析课堂上讲授了环境资源类犯罪专题。课堂上,结合雨课堂的互动功能进行教学设计,对社会热点案件、两高权威案例的裁判规则展开对比分析和课堂讨论。通过对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不同案例和裁判结果的解读,帮助学生把握环境资源类案件的最新裁判动向。同时,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行政犯的认定方法,反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合理边界,以及刑法思维与行政法、民法思维的本质差异。
吴迪老师首先对夫妻财产关系中关于夫妻财产制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介绍,然后通过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法定财产制的相关法条,运用理论与案例讲解相结合的方法,讲授了夫妻双方的法定共同财产和法定个人财产等内容,强调了夫妻共同财产制是符合婚姻的伦理机能和我国夫妻生活的实际,同时也保护了妇女权益和对外交易的安全。最后对本节课的重难点进行梳理总结,使同学们系统深刻的学习理解了本节课的内容,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雷芳老师讲述的是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确认及法律后果等问题的具体规定。合法性是婚姻的本质属性。自婚姻法律制度形成后,通过法律的手段规范结婚行为,是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凡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法律赋予其婚姻的效力,双方依法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婚姻的成立涉及当事人、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所以,法律将不符合结婚要件而成立的婚姻称为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雷老师指出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确认及法律后果等问题的具体规定历来也是考试考察中的重点,需要同学们理解并掌握。
授课结束后,各位评委对三位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点评和指导,在充分肯定其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的同时,重点就教学活动的设想与安排、教学语言与教态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改进意见和更高的要求,引导青年教师进一步强化立德树人理念,锤炼教学基本功,提升教学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