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青年教师吴迪博士为师生作学术报告

发布者:张永祯发布时间:2021-11-19浏览次数:737

       根据法学院“研究生学术月”青年博士学术报告活动安排,2021年11月18日下午,法学院青年博士吴迪老师通过“腾讯会议”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中韩夫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的线上学术报告。该报告由罗杰副教授主持,我院全体研究生在线聆听了此次报告。





会议初始,吴博士首先对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编的制度构建和韩国民法典的编纂与修正过程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吴博士详尽梳理了中韩两国的夫妻财产制。针对中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吴博士从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法定个人特有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三方面进行了论述,其中重点阐述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她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特定情况下,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变更,规定了“夫妻非常法定财产制”,该制度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补充,同时也是对夫妻一方财产权利的保障。针对韩国的夫妻财产制,吴博士主要介绍了夫妻分别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根据《韩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对特有财产享有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律确定的夫妻财产归属包括夫妻各自所有、夫妻共同所有以及名义上属于一方,实质上属于共同财产三个方面。对于夫妻财产的约定是针对婚前财产,不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最后,吴博士对中韩两国的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她指出,中国的夫妻财产制符合婚姻生活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有利于保障弱势一方,实现夫妻家庭地位事实上的平等。对于中国夫妻财产制的进一步完善,可以借鉴韩国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有益经验。


最后,罗杰老师对本次报告进行总结,她向吴博士精彩的讲授表示感谢,指出中韩两国对于夫妻财产的规定有诸多相似之处,但因两国国情以及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不同,因而采用不同的财产制度。在问答环节,我院学生就中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和韩国的夫妻分别财产制与吴博士展开探讨。整场讲座气氛活跃,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对中韩两国关于夫妻财产的全面、深入思考,有利于加深学生对夫妻财产制的的了解,拓宽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学术创造性。


撰 稿:杨     璐

校 稿:代     谊

摄 影:夏 智 宇

审 核:法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