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

发布者:赵小培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254


   2021328日下午,应我校法学院邀请,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天宝教授在教学十号楼D区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双重社会转型与环境法的发展》的学术报告,我院近200名学生聆听了此次学术报告。



   报告伊始,秦天宝教授从“社会转型”概念讲起,图文并茂、脉络清晰地展现了二次社会转型的过程、内容及其产生的环境问题。他认为,对于二次社会转型产生的环境问题,法律作出了相应的回应。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第一次转型及其产生的污染等环境问题,催生了环境法的产生:同时承认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合法性,通过法治实现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双赢;但这一时期的环境法存在缺陷: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比较大,环境治理主要是末端治理,治理过程没有体现预防原则以及过度的依赖政府。面对工业社会向“风险社会”的第二次转型及其产生的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法律做出的回应是:从统治到治理,从损害救济到风险预防,从污染防治到保护自然,从独立组织到共同合作,从环境影响评价到可持续性评价。



 大部分发达国家的两次社会转型是先后完成的,这些国家的环境法也相应表现出“代际”发展特征。中国、巴西、印度和南非等后发国家正面临着迥然不同的情况:第一次社会转型还没有完成,第二次转型已经开始了。因此我们面临更复杂的挑战和困难,需要找到相应的法治对策。秦天宝教授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认为可以采取如下法律措施:第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第二,集权与分权的混合;第三,损害预防、风险预防、污染者负担模式;第四,良法善治的调整机制;第五,综合评价方法;等等。他认为,中国正在形成自己的环境法模式:从自发(被动应对)到自觉(积极引领:生态文明指引下的环境法)。

 本次讲座中,秦天宝教授以社会两次转型和环境法发展为中心,清晰地展现了国际社会的共性问题和中国社会的特殊问题,对于我们借鉴法治先发国家的经验同时针对中国国情思考相应对策,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会后,我院老师、同学与秦天宝教授合影留念。


                                                            

撰稿人:王亚丽

     校稿人: 张 瑞

摄 影:齐雨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