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课堂教学规范

发布者:刘萌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174


1.教师上课要教态端庄,穿着得体,语言得当,表达清晰,板书规范,须站立讲课(身体原因除外)。

2.教师上课须提前1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到“六不”,即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不空堂、不提前下课、不延长课间休息时间。

3.教师上课须备齐教学文档,做到“五有”,即有课程教学大纲、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案、有课堂教学延伸五个环节检查考核情况表、有课程记分考勤册。授课内容与教学进度表基本保持一致,合理利用五个环节考核表和记分册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结果。对已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的课程统一使用相应教材

4.教师须有课堂管理意识,课堂管理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要负责对学生进行考勤,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要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课程记分考勤册》,并根据考勤情况对相关学生适时进行谈心、谈话或批评教育。对上课睡觉、不按教学活动要求随意说话、玩手机、随意离开课堂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对旷课、违反课堂纪律情节严重者,报学院团委

5.教师上课期间严禁接打电话、收发信息、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

6.教师须根据学校的规定,完成包括课堂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及考试、学生成绩评定等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

7.课堂教学须目标明确,逻辑严密,论证严谨,基本概念和知识点准确,重点突出,能有效突破难点;讲授内容要合理把握深度和广度。严禁在课堂上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发表错误的言论、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8.教师上课须不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采取参与式、互动式、研讨式等授课方式,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要求学生课前预习,课中提问,课后复习,授课内容要有问题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9.教师须足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请人代课,须登录OA系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病(事)假申请表》,详细填写调课信息并提交系主任、教学院长、院长、党委书记逐级审批,并提前将补课信息报送学院教务秘书处。对每个授课班级,教师每学期调课(或请人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10%

10.教师须将组织考试及监考作为教学重要环节,考前不得向学生透漏试题或进行考题辅导,监考期间不得做接听电话、聊天、玩手机、吃东西、看书看报、批改论文、作业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禁止擅自脱离监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