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萌发布时间:2019-05-21浏览次数:14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院专业教学与学科发展的目标和要求,为提高学院学生的实践实训能力,规范和完善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使其逐步发展成为学院实践性教学以及科研项目开发的重要平台,现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和科学实验能力,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为实践性教学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应在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努力做到实验场地、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实验室的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室应根据每学期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分别承担相关课程的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 实验室应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和对实验室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水平。

第七条 实验室应积极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全院教职工的科研工作创造平台和支持条件,以科研项目推动学院学科建设,提高我院办学水平。


第三章 实验室的建设


第八条 实验室的建设应以我院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计划和科研项目为依据,统筹规划,全面安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

第九条 实验室的建设应按计划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学校划拨的实验室建设经费。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


第十条 为了充分调动实验课程教师和实验室人员的积极性,搞好实践性教学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实验人员须对所管理的实验室设备进行日常维修、维护及保养,以保证较高的设备完好率。

(二)实验任课教师应在上课前到实验室办公室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表。

(三)实验室上课期间,实验室人员应经常性地观察设备运行、学生操作规范等情况,有责任与实验教师一起共同督促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随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下课后,实验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清理实验室和设备,如设备有坏损应及时通知实验室人员。

(四)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实验任课教师应如实填写实验日志并及时通知实验室人员,以便尽快地排除故障。如遇故障不能立即排除,实验室人员必须作好记录,联系相关厂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设备并作好维修记录。

实验室的临时借用应在学院综合办公室登记。

(六)每学期结束时,实验室使用登记表留学院办公室装订存档。


章 实验室安全制度


第十 实验室的安全有序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教师与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

)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教师与学生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

)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坚持“人离电断”、“人走门(窗)锁”。

)严禁火种进入实验室,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安全隐问题及时报告。

)管理人员每周作一次机器巡检,清理鼠标、键盘等易坏部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维护好教学科研安全秩序,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院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电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学院层面开展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结合寒暑假及重大节日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所有检查材料定期存档

)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有详细记录。


章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201691日起实施。



                法学院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