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介绍人的条件: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可以由入党申请人在与自己联系较多和对自己了解的同志中邀请。如本人找不到适当的同志,也可以由党支部指定,并经入党申请人同意。
入党介绍人应由政治上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担任。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后的不合格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一般情况下,发展对象本人的亲属也不宜做其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工作表现、个人经历以及被介绍人的家庭成员和与其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介绍和讲解党的基本知识,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帮助被介绍人提供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实事求是地指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并帮助其改正。(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意见”一栏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4)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5)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还要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