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12浏览次数:5998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于2012年8月26日通过)
为深化学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教学管理,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学院实行导师与研究生相互选择来确定指导关系,关系确定后由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品德、学习、科研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指导和培养管理。
  第一条 双选的条件
  导师必须具有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已经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研究生必须是被学院正式录取并已经报到注册。
  第二条 双选的时间
  双选工作在研究生入学后的两周内完成。
第三条 双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在师生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2、学生选择导师优先,导师不得提前选择学生。
3、以自愿选择为原则,学院协调安排为例外。
4、双选时以专业方向、学习或研究兴趣为基础,导师与学生原则上应当专业一致。
第四条 双选程序
1、学院依据当年报到注册研究生总量,根据导师职称、专业方向等确定每位导师可以指导的研究生人数,并予以公布。
2、硕士生通过网络、咨询等多种手段,了解每位导师的研究专长、学术特点等,并可与导师进行适当沟通。
3、由硕士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以选择两名指导教师,但须确定先后顺序。
4、申请表先由第一志愿导师审阅。导师依据研究生的情况和研究生本人的志愿来选择指导研究生,必要时导师可以对选择自己的研究生进行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若第一志愿导师同意选择,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师生互选生效。
5、第一志愿导师不予选择的,签署意见后由第二志愿导师选择。
6、落选的研究生或导师,学院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分配研究生或导师。
  7、双选名单确定后,将结果于双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五条 双选要求
1、在双选前学院专门组织师生见面会,由导师向研究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在研项目及其进展情况等,增进研究生对指导教师的了解。导师可以对选择自己的学生附加限制条件或提出要求。
2、学生应当采用多种方式让导师了解自己,并根据所选导师的要求参加面试或其它形式的考核。
  3、在双选中,个别无研究生选择的导师(包括分配学生不认可者),可停招,三年停招研究生的导师,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4师生双选工作一经结束,不能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确定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第六条 附则

1、本办法自2012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