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1日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2017年6月15日修订)
为了切实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对硕士论文形成的各个阶段进行规范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的总体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是综合训练硕士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培养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手段。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当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1.对选题应当有创新见解
(1)选题应当对某些法律理论或现实问题,提出自己的新见解或解决方案,要力求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或实践上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论文工作必须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和工作量。一般性的文献综述、调研报告和课程设计等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3)创新见解须有科学依据。
2.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1)具有独立进行文献检索、文献综述、调查研究和在导师指导下具有选题和提出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能力;
(2)能够确定合理的研究方案,对课题进行一定深度的理论分析。论文工作应表明作者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概念、思路清楚,回答问题确切,没有原则性错误,表明作者能够正确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问题;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当用语及注释符合规范,文字流畅。
3.论文的格式要符合“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打印要求”的规定。
4.硕士学位论文应当对选题有充分的论证,资料详实。
5.导师负责硕士论文写作的全部过程。
二、学位论文选题工作
选题工作是硕士生在完成课程学习并修完规定的学分后进行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性环节,也是培养硕士生具备发现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为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科前沿意识,学位论文的选题应遵守以下要求:
1.选题应该以有利于按较宽口径培养硕士生、有利于保证硕士生培养的质量、有利于加强学科建设、保持学科优势和特色为原则。
2.所选题目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方面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并具有研究可行性。
3.选题应在硕士生所属的专业范围内进行,并尽量与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致,具有学科前沿性、新颖性。
4.导师应通过选题工作培养硕士生科学研究的意识,增强对学科领域的了解、拓宽硕士生的专业知识。
5.选题工作应当在第三学期完成,由导师与硕士生协商确定。
6.根据选题工作计划及调研工作安排,需要外出进行文献检索、课题调研的硕士生,外出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由导师提出申请报告,交学院审查批准。
三、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硕士生在完成文献检索和课题调研后写成的关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如何实施的论述性报告,也是硕士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始,是整个培养过程中承上启下的实践性环节。为综合培养硕士生独立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开题报告及报告程序,制定如下规定:
(一)具体格式必须符合《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
(二)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文献综述。通过查阅一定量的中外文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体系及主要研究内容、发展现状及趋势。
2.选题依据。在资料分析及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确定的研究课题要求有充分的理论依据,即从理论上分析课题研究的必要性,从实际应用方面分析课题研究的价值。
3.课题研究的可行性。从知识条件、实验条件及时间等诸方面客观分析课题研究的可行性,对于难点、创新点的问题是否有成熟的理论或实验结果作为支持要加以论述。
4.技术路线。对所选课题应制定出可行的技术方案、实验方案,根据方案制定出详细的论文工作阶段性计划。
5.参考文献。选题要科学、客观,应以详实的文献资料为根据,充分了解前人所做的工作,所以开题报告应有参考文献部分。
(三)开题报告的要求
1.学院及导师要重视并认真组织做好开题报告工作。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应于第四学期的第三周、第四周内进行。凡未按时开题者,推迟其论文答辩时间。
3.硕士生要进行系统的文献查阅和广泛的调查研究,写出详细的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并制定出详细的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开题。
4.开题报告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统一组织开题;
(2)研究生导师3~5人组成开题报告专家组,由学院指定的负责人主持开题报告会。专家组成员应事先审阅提交的开题报告及有关资料,为开题报告会做好准备;
(3)硕士生报告学位论文选题的依据、意义、内容与方法,课题的可行性分析以及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等;
(4)专家组讨论、表决是否同意学位论文开题,并在开题报告相应表格栏内签字;
(5)应发扬学术民主,对硕士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对选题适当、论据充分、措施可行的应批准论文开题;对尚有不足的,要提出修改完善建议,限期修改补充,并重做开题报告;对选题明显不当、论据不充分或研究不可行的选题,应当作出重新选题的决定。
(6)对第一次开题没有通过的学生,可以组织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然没有通过的,不得再行申请开题。
5.开题报告通过后一周内,应将“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一式两份交学院存档。
6.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课题者,由导师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经学院批准,方可改换研究课题,另做开题报告,重新组织开题。
7.开题报告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研究工作阶段。
四、学位论文撰写格式
学位论文撰写是对课题研究工作的总结提高,是学位论文质量高低的关键,论文应含有封面及扉页、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包括引言、论文主体和结论)、参考文献及注释、后记等部分。
一般格式为: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题目应力求简短,一般不宜超过20字。
2.扉页:填写内容包括学位论文中英文题目、授予学位专业、硕士生及导师姓名、日期(为答辩日期)等;独创性说明及论文使用授权说明,此两项中的签名必须为硕士生和导师亲自签字,不可代签。
3.中文摘要:摘要是学位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它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即不阅读论文全文也可以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独立使用。论文摘要主要说明本论文的研究目的、内容、方法、成果和结论,应突出论文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语言力求精炼。
4.英文摘要:英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全文翻译。
5.目录:应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
6.引言:引言是学位论文主体部分的开端,要求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或成为摘要的注解。除了说明研究目的、方法、结果等外,还应评述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相关领域中已有的研究成果;介绍本项研究工作前提和任务,理论依据,涉及范围和预期结果以及该论文在已有的基础上所解决的问题。
7.论文主体:包括问题的提出、分析和解决。论文文字表述准确、文笔流畅、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图表清楚、格式符合要求。
8.结论:是整篇论文的归宿,结论应该明确、精炼、完整、准确,要认真阐述自己的创造性工作在本领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自己新见解的意义。
9.参考文献:只列主要的及公开发表过的文献,按文中引用的顺序附于文末。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
硕士生论文预答辩是论文答辩的预备阶段,实行预答辩的目的是通过对学位论文进行预先审查,判定其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同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提高学位论文质量。为保障硕士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要求:
1.研究生应当于第五学期12月31日前完成论文初稿。学院对学位论文进行初审,内容为论文是否与开题报告内容相符,初审通过的方可进行预答辩。
2.学位论文预答辩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第十九、二十周。
3.预答辩由学院组织。预答辩检查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4.预答辩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答辩。预答辩小组可以对论文提出修改完善建议,硕士生应当根据该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最终完成论文定稿。
(1)论文选题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论文有一定的新见解,论文成果在理论或实际上有一定的意义。基本掌握了基础理论与专门知识;
(2)通过阅读相关文献与论著,能够综合分析问题,在前人工作的基础上能够确定自己的工作;
(3)通过实验或实践,论文的理论工作基本得到验证,数据基本可靠,基本掌握了运算方法,结果正确。
4.推迟答辩
(1)论文没有新见解,未取得有意义的成果,对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不够;
(2)阅读量少,文献综述不够;
(3)实验或实践工作较欠缺,或数据不可靠,结果错误多,图表不规范,则不能按期参加答辩,将推迟答辩。
5.修改后按期答辩
若论文预答辩情况介于上述3和4之间,学生应当根据预答辩小组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可以按时参加答辩。
六、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是硕士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中最后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控制环节,也是硕士生综合能力培养的一个不可轻视的重要过程,为使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论文质量,有关要求及规定如下:
(一)答辩委员会与论文送审评阅及答辩
1.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中至少应有外单位专家1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2.对答辩委员会成员的要求
学院应将申请答辩硕士生的学位论文至少提前一周送各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每个成员在答辩前应预先审阅论文,做好提问准备;学位论文评议时,必须坚持学位标准,保证质量,实事求是,态度公正。答辩委员会要对学位论文答辩过程及答辩质量负责,论文答辩要求坚持标准、确保水平、严谨规范。答辩要发扬民主,以公开的方式举行,欢迎有关同行参加。
提问与答辩应从整体出发,围绕硕士论文的学位水平及答辩人是否独立完成,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来进行,要有秘书作答辩记录。
3.论文查重、送审与匿名评阅
(1)硕士生应当在3月底提交论文定稿。导师要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2)学院组织对论文进行比对查重,一般重复率不能超过30%。超过者不予送审。
(3)由学院组织学位论文送审。聘请相关的校内外专家各一位匿名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培养工作细则中对论文水平的要求进行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相应的学位水平提出意见和建议。
学位论文的评阅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一名专家认为该学位论文没有达到研究生论文的要求,则需要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进行论文答辩。
如认为学位论文有剽窃作伪等违反学术规范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资格,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答辩申请
硕士生持答辩材料(须提前填写硕士学位论文审批材料、学位论文评分表、答辩表决票)、课程成绩单、论文评议书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答辩申请以答辩时间为限,通常要求提前十天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应在每年的5月20日前完成。
(二)答辩程序
1.预备会
答辩委员会举行预备会议(答辩委员会成员、秘书及学院有关人员参加),制定答辩计划等。
2.答辩会
(1)主持人(一般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主席、委员、秘书等姓名、单位、职称),并宣布答辩会开始;
(2)答辩委员会主席介绍答辩人的姓名、专业、论文题目、课程成绩、发表论文情况等;
(3)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主要内容(约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列席人员提问和发表意见,答辩人回答;
(5)休会,答辩人和列席人员退席,答辩委员会评议:
①评阅人宣读学位论文评议书(如评阅人不在,可由秘书代读);
②根据答辩情况、课程成绩、评阅人评语等评定答辩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③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票数同意为答辩通过,做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若答辩不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给出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在决议栏内签字。
(6)复会,由主席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成绩及投票结果;
(7)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三)答辩材料上报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材料(硕士学位论文审批材料、学位论文评分表、答辩表决票及硕士学位论文等)收集整理报学院学位委员会,学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决议以及学位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审核和评议,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学院研究生秘书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的所有材料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交到学校研究生院。
七、附则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