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历史悠久、积淀深厚,法学学科为甘肃省一级重点学科。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2003年获“法学理论”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现招收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四个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2014年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法律发展与地方治理博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下设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四种培养类型,每种类型下设民商事法律实务和地方立法实务两个研究方向。目前,学院已形成了从法学本科、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到博士的完整的法学教育体系。
一、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
我院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德法兼修,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追求真理、维护正义,恪守法律伦理,具有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良好的法律思维、法律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能够从事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教学研究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法学理论专业
法学理论专业属于法学二级学科中的基础学科和理论学科,对以部门法为核心的其他法学二级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专业下设法理学、比较法学和西方法律思想三个研究方向。本专业团队成员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功底和深厚的社会科学知识及实证研究能力,其突出特色是运用多学科的方法研究西方的法治传统、西北地区地方法治建设的现状、制约因素、国家正式法律制度在西北地区的实施状况、国家法律与民族习惯法、民间法的关系等问题,为西北地区法治建设、民族团结、地方稳定及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
本专业下设宪法学和行政法学两个研究方向。坚持微观实证主义的研究进路,立足地方人大改革和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关注宪制和行政法治的本土化模式。结合地方法治实践和基层民主的创新实践,通过个案实证研究,克服我国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脱节的倾向,总结和阐发中国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的法律机理和基本规律。本学科依托自身地缘优势和信息优势,对西北地区地方人大、政府改革实践进行了长期跟踪研究,形成了一批代表性研究成果。
(三)民商法学
本专业下设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和知识产权法学三个研究方向。重点关注民法基础理论和知识产权法的方法论拓展,特别注重权衡方法、弹性化方法、相对化方法等方法的应用,深入探索民法理论和知识产权法的深层理论问题,法律规则的精细化应用,在法学权威刊物《法学研究》、国家权威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等渠道发表了一批具有一定创新性的高水平研究成果,在国内民法和知识产权法学界处于相对领先地位。
(四)诉讼法学
本专业下设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三个研究方向。重点关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研究,以西北落后地区、民族地区为基础确立学术目标和视野,立足西北落后地区、民族地区弱势群体权利救济,积极回应现实问题,弥补诉讼理论研究空白。结合地方司法实践和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西北民族地区的司法运行实际状况,调整研究维度和研究领域,深化诉讼法理论研究,服务于诉讼实践,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研究成果。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我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实务型法治人才,尤其是为西北乃至西部地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卓越法治人才。
(一)法律硕士(非法学)
为国家尤其是西北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1.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4)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2.专业方向
(1)民商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民商事法律理论,熟悉民商事法律规范和实务技能,处理民商事法律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2)地方立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地方立法理论,熟悉地方立法制度和实务技能,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高级专门人才。
(3)财税金融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财税金融法律理论,熟悉财税金融法律规范和实务技能,处理财税金融法律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应当至少选择一个主修方向,以此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
本专业各方向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二者在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上相同,区别在于培养模式的不同。另外,全日制的培养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的培养年限在此基础上一般应适当延长。
(二)法律硕士(法学)
为国家尤其是西北地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1.具体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2.专业方向
(1)民商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民商事法律理论,熟悉民商事法律规范和实务技能,处理民商事法律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2)地方立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地方立法理论,熟悉地方立法制度和实务技能,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高级专门人才。
(3)财税金融法实务。本方向侧重于培养掌握财税金融法律理论,熟悉财税金融法律规范和实务技能,处理财税金融法律事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学生应当至少选择一个主修方向,以此作为学位论文的选题依据。
本专业各方向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二者在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上相同,区别在于培养模式的不同。另外,全日制的培养年限为3年,非全日制的培养年限在此基础上一般应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