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

发布者:赵小培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55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和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我校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制定《法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

第二条 立项范围

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主要是在本科教学的教育思想、课程建设、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建设的研究项目。

立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以下是一般项目的立项范围,重点项目每年由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拟定立项指南。

1、先进的教学思想、教学观念研究。

2、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的研究。

3、教学评估的研究。

4、系列课程建设的研究。

5、教学方法的研究。

6、教学手段的研究。

7、教学管理的研究。

8、实践教学的研究。

9、素质教育的研究。

第三条 立项的申报和评审

1、凡法学院的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向学院提出立项申请,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

2、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进行初审,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 经费资助

学院将对审批通过的教学研究项目给予经费资助。

1、项目经费额度,由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确定。

2、先拨给项目组经费总额的一半,待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其余部分。

第五条 奖惩    

1、学院根据每个项目立项时提出的研究进度进行阶段检查和验收,并组织鉴定。

2、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系,学院将在下一年度的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中,加大经费投入的力度。

3、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研究项目的系,学院将减少对该系下一年度教学研究经费的额度。

4、学院在阶段检查中,对不胜任某一项目研究的课题组,将终止该项目的研究,并收回研究经费。

5、对得到国家级、省部级主管部门资助的教学研究项目或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组,学院将给予相应的资助或奖励。                                                  

                                                                        法学院

                                                                                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