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规范

发布者:刘萌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124

  毕业论文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学环节,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为规范本科论文写作,提高论文写作质量,制订本规范。 

  一、基本教学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的基础训练。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实践研究能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选题 

 (一)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 

  1、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鼓励来自科学研究、实际应用、实习实践等第一线的课题,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3、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水平,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4、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水平的提高和能力的发展,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5、鼓励学生参与重要科研项目中的部分工作。

  6、题目选定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7、毕业论文一般不准两人或几人联合共同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两人或几人合作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二)毕业论文选题的确定程序

  1、学生自行拟定题目,学院根据各方向分派专业指导教师。

  2、学院对所报毕业论文题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确认,题目内容的年更新率须在三分之一以上。

  3、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

  三、步骤方法 

 (一)论文撰写步骤

  1、开题阶段:

 (1)第七学期学生选定毕业论文题目,学院根据选题方向分派指导教师; 

 (2)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了解课题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开题答辩,答辩通过后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2、准备阶段: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一步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根据开题报告制定研究计划。 

  3、撰写阶段: 

 (1)在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初稿;

 (2)对初稿需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准予定稿后,按毕业论文的格式再进行写作; 

 (3)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格式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二)论文答辩过程

  1、撰写本科生毕业论文者必须参加公开答辩,未按规定时间答辩的,依照学校规定处理。答辩采取答辩成员与答辩学生直接对话方式。 

  2、学院成立答辩组,每组人数为3—5人,答辩实行答辩组长负责制。  

  3、学院教务干事负责组织答辩工作,记录人负责记录答辩内容及核实毕业论文成绩。 

   4、答辩程序:答辩组长宣布答辩开始,介绍答辩组成员;学生可以制作PPT,并进行陈述,时间7分钟以内;答辩组成员提问;学生进行回答;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组长主持评议、打分,填写评语和成绩;答辩成员评议及评定成绩;答辩组长宣布答辩结果及毕业论文成绩。 

   5、答辩评分规则及要求:总分40分,其中:陈述15分(要求条理清楚,语言流畅,观点明确,体现其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回答内容15分(要求回答正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综合评价态度10分(要求从理论基础、知识面和思维深度、学术态度等方面考察)。

(三)成绩评定过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 

  2、答辩后,答辩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专业等级评分标准及毕业论文水平质量和答辩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3、学院答辩委员会必须对所有论文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对确实不够学位水准的论文不能给予通过。对答辩组评定出的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必要时可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次答辩。 

(四)总结上报工作

  1、学院于第八学期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2、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对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毕业论文成绩表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各答辩组成员名单于第八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毕业论文及所有过程材料由学院存档,专人保管。 

  四、写作要求 

 (一)立论、观点应言之有据,对学术的探讨要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 

 (二)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加以论证解决。 

 (三)注意充分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论证严密,结论明确。 

 (四)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方法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设计有可行性、创造性。 

 (五)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无错别字,书写工整。 

 (六)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七)毕业论文写作格式要求参看附件。 

  五、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1、指导教师由学院确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独立进行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参加工作。 

  2、每位指导教师一般以指导5—7篇论文为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课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式。对学生自选题目,经过调查后做出上述说明。

  2、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学生深入理解题意,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调查内容,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

  4、指导学生拟出论文提纲,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探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下一步的方案。

  5、在撰写论文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发现问题,及时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6、对所指导的学生在写作论文期间的思想、纪律、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

  7、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对论文的摘要、关键词、正文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评语(应含有对论文作者学风方面的评价),给出预评成绩。

  8、对毕业论文指导过程应作详细记录。

  六、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答辩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终评成绩)均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或A、B、C、D、E)。 

 (二)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获优秀成绩者一般不宜超过总数的20% 

 (三)评定成绩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的理解深刻程度,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3、有关论证的结构是否符合科学性、逻辑性,是否清楚、正确、严密,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创新性,毕业论文的难易程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

  4、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写作、表达水平如何。

  6、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

 (四)毕业论文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评为不及格: 

  1、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2、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已占论文的二分之一以上者。

  3、论文工作量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者,或有代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