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学生课堂秩序,确保学生上课出勤率,在学生中形成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结合《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法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办法。
一、检查范围:
1、法学院全体学生。
2、本学期计划修读的全部课程(公共课除外)。
二、检查方案:
1、本科生检查由专职辅导员、本科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班长、学生干部负责,每节课上课前,班长、学生干部负责点名工作;专职辅导员、本科教务秘书、兼职辅导员负责点名的监督工作。
2、研究生检查由研究生秘书负责,每节课上课前,研究生秘书负责签到工作。
3、每月月初,制作《学生上课考勤表》,由考勤人员对当月学生的上课情况进行考勤。
4、每月月末上交当月《学生上课考勤表》,由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汇总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交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每人一份)。
三、检查时间:
每节课课前5分钟考勤。
四、处罚细则:
1、课前迟到3次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累计处理。
2、课间迟到者一律按旷课累计处理。
五、旷课处罚细则:
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大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给予处理。
其他:请假学生必须在上课前向老师递交由学院团委盖章的请假条,口头请假和无盖章请假条一律视为旷课。
法 学 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