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0日下午,我院西方法政传统研究中心珀鲁兹书社以“读<法律的训诫>——以允诺禁反言原则管窥普通法”为主题,分享了我院2011级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刘晓琳同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中的研究心得与收获,活动参与者围绕刘晓琳的主题发言,展开了内容广泛的互动讨论。
刘晓琳在详尽阅读《法律的训诫》一书过程中,从丹宁勋爵笔下具象的判例中感受到了普通法的独特生命力。在发言中,刘晓琳简要论及了英格兰普通法的渊源,着重分析了经验主义的哲学基础,探讨了个案判决与经验主义的关联,并揭示了普通法的保守特点。在概述自己选择允诺禁反言原则作为研究普通法的一条蹊径的原由基础上,粗略分析了允诺禁反言原则的目的、与传统约因理论的关系等较为技术性的问题。
在讨论中,苏婉儿老师指出,允诺禁反言原则尝试解决的问题是无约因的允诺是否可以在法律上要求强制执行,丹宁司法实践中的有意识的创新正与19、20世纪之交大西洋两岸法律界力图克服形式主义的潮流暗合;刘晓琳对英美法“以点带面”的研究尝试具有开创性,但是最终反映在论文中的研究成果还有很多空白和遗憾值得进一步推敲,比如,西方法传统中,法律上允诺的可执行性——或给予受诺人以救济——的必要性和理论基础是什么,衡平上的禁反言与合同法中的允诺禁反言的确切关系,如何在合同法理论与法理学变迁的背景下理解禁反言原则等。曹明老师也指出,刘晓琳从经验主义哲学视角出发对普通法起源与发展所做的概括,有因果倒置之嫌,英国经验主义哲学正是从普通法渐进演化的基础上诞生的,而非相反。
在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的差异以及中国自生性法秩序的可能性问题上,曹明老师认为,西学东渐带来的大陆法传统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并不能代表一种绝对性的选择进路;西方人多维化的世界观与基督教形成了形式规则治理传统,而中国则形成了一种力量对比式的、具象化的治理传统;曹明老师也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审视不同法系之间的融通与抗衡,回顾了新中国法治思想历程的坎坷发展,点明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突破需立足于自我话语权的创生。苏婉儿老师认为,中国融入世界话语体系须借助民族语言对西学的内化,衍生出新的视角以重新审视全球法秩序,事实上,今天的中国亟待一场文艺复兴,尤其是语言上的革新和洗礼,首先需要从语言上重新确立对历史的新阐释和对世界的新认知,中国的独特道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我们现下能否摆脱“我们无法表述自己,我们必须被别人所表述”的尴尬局面。
针对理解西方以及相应的语言翻译问题,讨论也举出了一些示例,比如,曹老师在回答王永祥的提问时,从严复对“自由”(freedom/liberty)一词的翻译说明了语言转译背后探索与再造的艰难。“freedom”和“liberty”均译为“自由”,但其内在含义则牵连出厚重的历史传统和庞杂的思想理论,远非字面上或流俗所认为的“肆意妄为、无所忌惮、无法无天、不受约束”那般浅近。苏老师指出,在西方传统中,“freedom”强调的是免于外力干扰、自治、意志自由,“liberty”强调的是教养和责任、起源于贵族气度;freedom与liberty互为表里,freedom无liberty则骄纵放任,liberty无freedom则强迫压制;从freedom和liberty 的西文语境来看,没有与土地相连的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时效取得的封建法权、再挖去自然法的理性根基或基督教的超验维度,那么,一切自由便与人性尊严无关,难免沦为僭纵无度,其表现形式既有无政府主义的恶行也有极权主义的暴政,甚至所谓的保障自由、保障权利的制定法都有可能成为暴力的外衣。由此看来,翻译不仅仅是谨慎而严格的复制艺术,其使命更在于对比和交流基础上的对民族精神的重塑,因此,严肃对待语言背后的东西,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参与者还讨论了与普通法有关的某些细节问题以及论文写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李京蓉谈到了丹宁的司法实践与同时期美国司法能动主义的关系。张俊山就英文文献来源、搜集及阅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雷倩、王清等同学就允诺禁反言原则中的具体概念及疑难提问并与发言人商榷。
本场书社活动以普通法和丹宁的司法实践为背景,参与者共同交流了初步接触英美法研究领域的感受和经验,期间多层次、多角度、多面向的讨论为读书、研究和写作打开了可能的新路径和新方向。
西方法政传统研究中心王永祥、杨蕤、雷鹏、马文涛供稿 审核:吴国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