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18浏览次数:13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和《西北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暂行办法》(附件2)精神和要求,现将2013年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道德教育,严格评议标准,规范评议程序,实事求是地对党员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二、评议对象

组织关系在法学院的教工和学生中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均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

三、民主评议等级

评议等级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四、相关要求

1、每位党员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总结一年来的个人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2、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组织每位党员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1),并确定每位党员评议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不应超过本支部党员数的5%,党员不足20人的支部,可以有1名党员评定为优秀等次。

3、各党支部在1230之前将被评为优秀等次党员的《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附件1)、《各基层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统计表》(附件1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院办公室。

4、学院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审议评议结果,在201415之前,将《各基层党委党员民主评议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基层党委党员民主评议优秀等次人员名单》(附件1)和《各基层党委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5、此项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党支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待,调动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客观、公正、慎重确定评议等次,按时完成党员评议工作。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党员民主评议表》

2、
西北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