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王勇教授做学术报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30浏览次数:51

 

 

 

2013年10月29日晚,在10号教学楼D区一楼模拟法庭,法学院中国农村研究院西北调研基地主任、法律与公共政策调查咨询研究中心主任王勇教授作了题为《界权成本与权威更替——铁丝围栏如何改变藏区政治生态?》的学术报告。这是法学院研究生学术月的系列活动之一。本次报告会由法律系主任王宏英副教授主持。法学院全体研究生同学和部分本科生共计二百余人参会聆听。法学院院长杜睿哲教授、牛绿花教授、苏婉儿副教授和赵书文博士也莅临现场。
    围绕报告主题,王勇教授从问题意识、理论假设、研究方法、资料获取、分析论证和结论及其提升六个方面,以典型的证实研究的进路,展开了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地讲述。王勇教授以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百村十年观察”项目的观察点之一——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桑科乡曼玛村——连续五年的田野调查为基础,分析了草场产权界定成本与藏区基层权力结构及其治理模式之间的历史演化/变迁逻辑。
    王勇教授的基本结论是,草场承包即铁丝围栏进藏区乃是藏区历史上“千年未有之大变局” ,因为,(国家财政补贴下的)铁丝围栏减少了草场产权界定的成本,使牧户的草场和牲畜同时被“圈入”,从而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牧户对其财产的排他性占有和使用,这一“经济改革”间接地带来了一个意外的“政治效应”:历来是草山边界纠纷、部落冲突事件频发之地的甘南藏区,较大规模的草山边界纠纷却在不经意间骤然下降乃至消失了,而在这背后却发生了或正在发生着基层治理权威从事后救济型权威(以“仲裁者”为“志业”的藏区魅力型或传统型权威)到事先防控型权威(政权或法理型权威)的悄然更替。
    以此结论为基点,王勇教授又将其上升为民族-国家建构的一个一般规律:从司法主导型治理模式走向行政/立法主导型治理模式、从民族习惯法走向统一国家法。最后,王勇教授还将这些结论尝试性地与法律经济学的著名分析范式——“卡-梅框架”(C&M Framework)——“责任规则”(Liability rule)与“财产规则”(Property rule)之间的边际转化——建构了理论上的关联。
    一个小时的主题报告结束后,进入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互动环节。杜睿哲教授、牛绿花教授和苏婉儿副教授分别进行了精彩的评论和深度提问。牛绿花教授提出了甘南即安多藏区作为“内边疆”的证成问题,杜睿哲教授提出了事后救济型权威淡出后的历史惯性问题,苏婉儿副教授提出并置疑了草场承包与政权嵌入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以及事先防控型权威可能导向“极权主义”的理论隐忧等问题。数位在座的同学也踊跃参与提问,提出了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本土资源——“远传统”与“近传统”孰优孰劣的问题、藏区传统习惯法与刑事和解的问题、中原农耕与西北游牧的历史文化地理差异等问题。王勇教授都一一作了回应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