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法学院关于举办 “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7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鼓励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按照教务处《关于举办“教学观摩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学院“教学观摩月”活动安排如下:

一、观摩组织

本次学院内部教学观摩活动,由学院教学督导组会同学院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

二、活动内容

学院集中观摩的课程,以理论课教学为主。上课教师为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

三、时间安排

2013524-28

四、地点安排

详见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观摩月(集中观摩)活动安排。

五、参加人员

1、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及各系主任、全体督导组成员、学院全体在职教师。

2、所观摩课程的修读学生。

六、活动要求

1、学院所有教师都应按时参加活动,确因其它原因无法到场,应向教学副院长办理请假手续。观摩结束后,听课教师应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一份交所在系存档。学生听课事宜由学院团委负责组织。

2、参加观摩的师生应于开课前15分钟进入教室,以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

3、各系应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活动期间,要注意做好记录,认真填写《教学观摩听课记录表》。每场次观摩结束后,要组织本系教师进行研讨和交流。全部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文字总结。请各系在527日前将教学观摩活动总结报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学观摩活动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经验交流的有效手段。各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大力宣传,共同做好本次教学观摩月活动。

 

附: 法学院教学观摩活动安排

 

 

法学院     

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