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指南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18浏览次数:25

   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毕业生选择职业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受国家政策、就业法规的指导和制约,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下面将毕业生在就业时遇到的一些问题做相关说明:

 

 

一、关于违约的问题:

学生违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用人单位开具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或解约证明)。

如果《就业协议书》上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也盖章了,那么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在退函(或解约证明)上盖章。

原单位和自己保存的两份就业协议书。

申请书(内容为申领新的协议书),由学院主管学生的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到就业中心换领新的协议书。

(换发新协议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于协议书丢失的问题:

1、学生协议书丢失,申领新协议书程序:

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写明丢失经过,申请学校准予登报挂失,并附学院主管学生副书记的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将申请书尽快上交学校就业中心,在征得同意后,在丢失地所在省的省级日报(如甘肃日报,其他报纸都不行)挂失。

准备一份要求补发协议书的申请书,并附学院主管学生副书记的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将刊登有协议书挂失启事的报纸和申请书交到就业中心审核,领取新协议书。

2、协议书丢失又分为两种情况:

      协议书丢失时未签约。此种情况下,挂失时在挂失启事中应该包括学校、专业、年级、姓名、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协议书丢失时已经签约。此种情况下,挂失时在挂失启事中除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应该注明已与何单位签约。在换发了新协议书后,请及时与单位联系,重新签订。

注意: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请同学们签约要慎重,更不要心存侥幸心理,在协议书上弄虚作假,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如果要解除定向或委培的问题:

定向或委培的研究生如果要解除定向或委培,程序为:

定向或委培单位开具解除定向或委培协议的函。

个人申请(申请解除定向或委培,并申领新的协议书),学院分管研究生的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申请书或定向、委培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将以上材料准备好,到学校就业中心领取协议书。

四、关于签约的相关问题

学生签订完就业协议书,应该在毕业那年的61日前将签好的就业协议书(两份)上交给就业中心。

我们要根据学生协议书的签订情况到省教育厅为学生换发《报到证》,如果学生不按时上交签好的就业协议,我们就无法正确办理《报到证》,从而影响他们到单位报到。

对于签约到非国企或私立学校的学生,由于这些单位不具有档案接收的权利,所以单位必须要给学生做人事代理。也就是说就业协议书上“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一定要有人事代理机构的章,否则我们无法对学生进行派遣,学生的档案也无法得到托管。

有的企业不给学生找人才中心做人事代理,这时,就要学生和单位协商,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离校前仍然没有签约,没有关系,协议书在毕业后三年内均有效。

在三年之内如果签约了,都可以到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手续。

学生在毕业时已经签约,在毕业后一年以内更换了工作,可以到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改派手续就是给学生换发《报到证》)。超过一年,则根据省上的规定,学校不再办理改派手续了。

如果学生超期后还要换工作,就只能和单位协商,办理调动或其他手续。

五、关于报到证相关问题:

2010年以前有《择业通知书》、《报到证》,但是现在只有《报到证》一种证了,有的人也把它叫《派遣证》,这是不规范的。

毕业前,我们会给毕业生(无论签约与否)到省教育厅换发《报到证》。已签约的学生《报到证》台头写用人单位,未签约的学生《报到证》台头为生源地州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证》是学生到单位报到的依据,所以如果更换了单位,就要更换报到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旧单位换到新单位

原报到证

原单位退函(报到证上出现的单位都要退)

新单位接收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有人才市场的章子)或签好的协议书

2、从生源地(无单位的)到新单位

原报到证

新单位接收函(非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有人才市场的章子)或签好的协议书

3)、从旧单位换到生源地择业的(只限甘肃生源)

原报到证

原单位退函(报到证上出现的单位都要退)

生源地(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同意其回生源地择业的接收函

生源地户籍证明(公安机关开具,另,如果中明确说明该生是哪个县的生源,可不需要户籍证明。)

本人申请

以上五项缺一不可,如果生源地人社局不开具接收函,则说明生源地不同意接收该学生择业,该学生则无法回生源地择业,只能再找一个新单位,改派到新的单位。)

(换发报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但需要一周或更长的时间)

4、报到证丢失了怎么办?

到就业中心查询报到证号

到《甘肃日报》挂失,并将该期报纸上交就业中心

本人申请

从就业单位(已就业)或生源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就业)开具未报到证明。

六、关于开具相关证明的说明

学生找工作的过程中,或者考研考博的过程中,需要开具一些证明:

    学生的在读证明或者统招生证明。由学院开具,并加盖学院公章。

    思想鉴定。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开具、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高考、研究生招生底册。档案馆有,有需要的学生可以直接到档案馆付费复印。

有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学校加盖公章,如有这种情况,加盖就业中心公章即可。

如在就业中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向学校咨询。

联系方式:

1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2楼)

电话:0931-7971652

2法学院(10D118

电话:0931-7971553

预祝毕业班的同学们就业顺利!

                                                                                                                                法学院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