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9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作翔教授为法学院200余名师生做了题为《中国法治国家建设战略重点的转移: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法律实施问题》的学术报告。
首先,刘作翔教授由中国法治的现实问题引出了强化建设法治国家的宏大战略任务。接着刘教授就如何理解法律体系的形成、如何划分法律部门、如何完善行政法律等问题进行了阐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刘教授提出,法律实施有守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司法承担法律实施是有限的,司法能动主义具有局限性,并指出媒体不应干预司法独立;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公民作为法律实施的主体,应学法懂法、自觉守法。关于我国的法律冲突现象,立法者应注意法律制定的严谨性,通过实践完善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应当在其中体现现代人权、自由、民主、平等、公平的观念,在立法中体现符合法制要求的价值观念。另外,规则意识是公民自保的一种手段,公民应主动遵守而非迫于法律的压力或约束,以通过必要的教育来提高公民的规则意识有利于法律实施的进行。
随后,我院王勇、曹明、牛绿花等老师对讲座做了精彩回应,同学们也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和见解,刘教授对此一一作出解答,使同学们对法律实施的本质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值此双节到来之际,主持人苏婉儿老师代表学院表达了对刘教授以及全院师生的节日问候。此次报告会也为法学院9月份的学术报告活动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刘作翔,1956年出生,甘肃省平凉市人,汉族,法学博士。198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专业研究生,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1995年始),院学报《法律科学》杂志主编(1996年始),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1993年始);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理学研究室研究员、教授(2000年始),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2002年始);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吉首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