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发布者:赵小培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99

 青年教师是学院发展的后续力量,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教师数量的增加,青年教师的比例比过去大大提高,占全院教师总数的30%。青年教师在为我院增添了活力的同时,在教学方法应用、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方面急待改进。为了加强对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尽快走上讲台,成为一名合格教师,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对象

(一)在我院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教师。

(二)在我院工作的讲师职称不满两年的教师。

 二、培养方式

(一)学历教育。学院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高学院教师的学历层次。

(二)脱产进修访学。通过选派到国内著名大学进修访学,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青年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短期培训。通过参加岗位培训、学术会议,各类短期培训班等,转变教师观念,熟悉教师规范。

(四)在岗培训。主要通过导师制落实。学院为青年教师选派富有教学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成长。青年教师跟班听课,帮助指导教师批阅作业、辅导答疑。在学习老教师教学经验的过程中,了解教学规范和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

 三、培养措施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凡讲师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由各系选派一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学习进修计划。

  2、为青年教师指定学习、阅读资料,并负责检查落实。

  3、督促青年教师跟班听课,安排批改作业,参与辅导答疑。

  4、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并检查教案,审阅讲义。

  5、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学文件。

  6、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做好试教工作。

  7、指导并督促青年教师学习教学管理文件,熟悉教学管理规范。

  8、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注重师德培养。

  9、督促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应由其完成的其他工作。

 指导教师在完成上述指导工作的前提下,学院为指导教师记入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并在年终考核和津贴中予以体现。

(二)实施分年度培养计划。合理安排当前教学工作与师资培养的关系,对在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实施分年度培养计划。目前,学院专业建设急需教师,为了保证正常教学不受影响,不能一次性派出很多教师进修学习,只能分期分批逐步培养。为此,学院制定了分年度培养计划。

(三)实行青年教师听课制度。要求每位青年教师在每一学期听副教授职称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效果好的教师的课不少于2次,并填写《法学院青年教师听课记录表》,经任课教师和主管院长签名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法学院

                                                                                                       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