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西师发[2005]14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普通本科新生开学初转专业及二次转专业管理办法。
一、新生报到后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基本条件与原则
1、当年被我校录取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一本线以上的普通本科新生可申请转换专业(省外录取的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可适当放宽)。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高考成绩应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3、学生须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换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4、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5、民族班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民族班。
6、以下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
(1)生源为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2)生源为中职对口招生学生(三校生)。
(3)藏族地区专项计划学生。
(二)有关事项
1、转专业具体要求以《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西师发[2005]145号)为准。
2、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确定接收计划,并通过面试确定接收人数及名单。
3、法学专业转出学生总量不超过当年招生总人数的5%,其中外省生源学生转出总量需控制在本专业总转出人数的35%以内,按照省内省外高考总成绩由高向低分类排序。
4、申请转专业的省内生源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当年省内招生总排名的第10名,外省生源学生高考总成绩应不低于该省重点线10分(含10分)。
二、二次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与要求进行:
1、转出学生数量需控制在本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累积平均绩点达到2.5以上,且在本学年全班绩点排名前10名以内(含第10名)。
3、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三、其他
(一)本办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二)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法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