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7日,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古籍整理专业委员会副会长王沛教授,应我院邀请,以《再论秦代律令模式的历史渊源》为主题,在甘肃简牍博物馆为我院师生作学术报告,主持人为李迎春教授。
王沛教授通过对简牍、金文以及铭文资料分析对比,详细介绍了“令”与“律”的历史渊源以及“律”、“令”关系的早期模式。他认为,在秦汉律令二元模式中,律的稳定性相对较强,适用范围较广;令源自针对特定事项的诏令,适用范围较窄。这种模式在先秦曾以刑、令的面貌出现。先秦“刑”的内容、地位、稳定性类似于秦汉的“律”,而先秦“令”的性质与秦汉“令”一脉相承。霸姬簋与韩伯豐鼎中的先王之刑与先王之令为探讨刑令二元模式的来源提供了启发,在审判中遵循先王之刑与先王之令的材料都出现在穆王时期,或与穆王时期法制建树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