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晚,应我校法学院邀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魏万武法官在十号教学楼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担保纠纷案件审判实务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该报告会由我院罗杰副教授主持,我院近200名学生聆听了此次学术报告。
报告伊始,魏万武法官以民法典合同编为切入点,阐述了合同编中的担保责任,并通过六个部分对担保纠纷案件审判实务若干问题进行讲述。一、担保体现与结构;二、民法典中有关担保物权的修改概要;三、担保纠纷案件审判实务;四、保证合同;五、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六、其他问题。
魏法官就第三部分进行了详细阐述。一、合同中约定的担保物权的范围与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如何处理;二、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三、担保财产的买卖价金,租金等是否属于代位物;四、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合同效力:有效;五、登记的抵押人并非实际债权人时,如何确定抵押权人;六、房地一体;七、同一财产上浮动抵押权与优先受偿权顺位问题;八、统一动产抵押;九、关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十、租赁与抵押;十一、动产担保物权实现顺序;十二、最高额抵押;十三、财产处于第三方监管的质押。最后,魏法官以典型案例结束了此次学术报告。
在讲座结束之际,学生们积极举手询问了相关问题,对于我院学生提出的融资租赁交易回购担保的性质是什么,魏万武法官在最后也给我们简单介绍了一些担保物权在实务中的应用,鼓励同学们要好好学习,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她认为民法典的颁布意味着民法方面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到了更高的层次,民法典的作用更是无与伦比。纵观法律实务中,民法是基础,所以我们要想在以后的发展中有所收获和成就,必须学好民法这一基础学科。
会后,我院老师、同学与魏万武法官合影留念。
撰 稿 人:代 谊
校 稿:张 锐 锐
摄 影:薛 华 鹏
审 核:谢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