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发布者:刘萌发布时间:2019-03-22浏览次数:3138


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及《2019年西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凡一志愿初试分数达到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一志愿复试名单及2019年政审表可从我校研究生院查看下载(http://yjsy.nwnu.edu.cn/2019/0320/c2701a115223/page.htm;调剂学生名单的普通计划部分由研究生院会同我院主管领导,按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的150%在相同初试科目情况下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及具有优秀条件等因素确定复试名单。调剂考生由我院确定名单,研究生院审核。

 “骨干计划” “士兵计划”一志愿及是否调剂由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二、复试时间 

我院复试时间325329日,考生复试简要信息查询地址:http://210.26.98.21:83/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如下:

 325日、26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学院316办公室(西北师范大学教学10号楼D区)报到,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327日上午8:30在教学10号楼A区召开复试会议(具体召开会议地点,报到时加联系群后续通知);

327日上午10:00—12:00,专业课笔试;

 328日上午8:00开始,全天面试(注:如白天面试不完,顺延到晚上面试,当天面试不完,顺延到周五上午继续面试);


     三、复试内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专业课笔试(点击2019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指南http://yjsy.nwnu.edu.cn/2018/1126/c2701a69277/page.htm); 

2.综合情况面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内容、形式突出实践性、应用性特点。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形式 

(一)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参加考试。

(二)综合情况面试

包括对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等的综合考核等。

(三)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本科专业为外语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第二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

综合情况面试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情况面试占70%,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占30%

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成人应届本科生和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及网络教育考生)加试课程的试题命制和考务由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科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是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院完成,我院副书记为资格审查责任人,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学历及其它信息等进行核实(考生报考信息以20181111日前信息为准)。

1.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并向我院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学位证等证件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或学籍)“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均为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index.jsp) 。

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2.报考“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留存备查。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定向培养书面证明:对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考生,由同意定向培养考生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对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由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六、体检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时间为:3222527日、2941补检。体检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本部校医院。由报考学生根据自己实际空余时间情况自主携带体检费及相关报考证件前往体检(空腹)


   七、调剂 

法律硕士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2.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调剂复试考生名单须由研究生院审核。一志愿考生校内调剂和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否则不予录取。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或相近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八、录取 

(一)我院在对考生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专业思想、身体健康状况和外语听说能力等方面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录取工作。

(二)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

1.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7+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0.3

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4.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5.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录取类别 

1.录取时应确定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骨干计划”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均为定向就业。学习方式及就业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定向非在职骨干计划)凭《调档函》,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寄达我院,我院统一整理归档后于开学初移交学校档案馆。考生如不能按期将人事档案调寄我校的,须由人事档案所在保管机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档案不能及时调取的理由和档案拟寄出日期(寄达时间不得超过新生开学报到时间)。

3.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签订好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寄达具体招生录取单位。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网报时填写的用人单位不一致的须作出说明。

4.因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或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而影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九、其他

1.复试的考生应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加试、面试30//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生),合计80元(有加试科目140元)。复试考试费由我院按学校财务管理要求统一收取上缴财务,专款专用。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老师联系电话:0931-7971301 

地址:甘肃兰州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学10号楼D区316办公室邮编:730070 



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

2019322